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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交所申请挂牌的费用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9-07-31  浏览次数:35

金交所申请挂牌的费用  韩冷锋  I53-OIO5-6225

 

一直以来,作为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的金融创新产物,这类产品一直甚少为市场人士所熟知。金交所从业人员、监管人员,乃至一些业界专家,对这类交易模式都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。总体而言,市场对于定融的类型认定存在三种主流观点。

 

观点一:定融属于通道业务

不能否认,金交所B2B模式下的单一资金摘牌某一特定定融产品的业务,与通道业务的特征是比较接近的。尤其资金来源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池、券商的单一资管计划、私募基金等上层金融产品资金池时。不过笔者认为,目前在金交所交易平台挂牌发行的定融产品交易结构,还不能完全等同于金融监管认定的通道业务。

所以本文认为,与金交所的通道业务相比,其本质在逻辑关系上讲属于交叉关系。

 

观点二:定融属于资管业务

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,属于特许经营行业。除国家另有规定规定以外,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、销售资产管理产品。

如果定融产品被定性为资管产品,则应当适用资管新规并受到相应监管,即发行和销售该产品均需事先取得资质。没有取得相应资管牌照的金交所,将应叫停该业务。

事实上,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一般都是没有发行或代销资管产品的资质的。对大多数金交所来说,他们既不可能也不需要取得资管牌照(当然,部分背景强大的金交所或其股东,可能持有公募基金管理等相关牌照)。至于一些金交所假借金融资产交易之名行发行资管产品之实,则是明显的违规业务。

那么定融产品到底是不是资管产品?笔者认为不是。作为直接融资类业务,一般的金交所定融产品与资管业务存在诸多差异。详请见下文解读。

 

观点三:定融属于私募债

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,是来源于私募债就是定融产品的别称之一。

笔者认为,这种观点属于把问题简单化、理想化了。仅仅从其高风险、高收益率,没有被监管明确定性这些表象,而单纯将其归类为私募债,是在回避定融的交易结构与产品逻辑前提下的结果论。

 

金交所申请挂牌的费用  韩冷锋  I53-OIO5-62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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